鲁水人函字〔 2011 〕 13 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 〕 63 号)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并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 2011 年度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水利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水利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所学专业应为水利工程相同或相近专业。取得后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应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符合《关于 2011 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1 〕 309 号)要求的职称外语证明。
(三)取得符合要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四)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 2005 〕 15 号)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申报推荐时,要成立 7 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各呈报部门推荐的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总申报人数的 10% 。
(二)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岗位的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其中,高级工程师资格人数超过已核准岗位数 15% 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上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8 〕 71 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三)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三、呈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呈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 3 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 3 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 ” 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
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其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规范填写: “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三)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 2005 〕 15 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包含破格申报理由、所符合政策事项、专家评价意见、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公章。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职称外语选择英语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类考试成绩通知书。
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2 〕 9 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 2006 〕 7 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
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 3 年内有效。
(五)评审材料仍按鲁人职字〔 2004 〕 6 号文的有关规定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其简表属个人归档材料,须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刷表格,不得自行装订。请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奖励及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免于考试或放宽成绩审核表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审核表及证明材料),依次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 3 份)夹放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个人档案材料袋的左上角贴上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相一致的顺序号。
呈报部门同时报送《 2011 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 2011 年度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各 1 份 ( 附电子版 ) 。
四、纪律要求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1994 〕 9 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 12 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
五、其它
(一)报送时间。请于 9 月 30 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厅人事处,过期不再接收补报材料。接收材料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或获奖证明。
(二)面试答辩。全体申报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进行业务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山路 127 号
联 系 人:田传江
联系电话 :0531-86974242 86593689
二 ○ 一一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