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呈报及评议安排意见

 

 

2009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政策依据

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为政策依据。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1030日公布上级文件、申报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111日下午500交组织人事处胡刚。(申请表格由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112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办公网通知其所在部门。11 4日上午800前各评议组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各评议组将评议意见及统计后的打分情况报组织人事处。

(四)11 4日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五)115日—116日学院综合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专家评议和综合考核党委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六) 11 7日——1110日初评通过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件。(相关表格由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组织人事处核实申报材料。

(七)1111日——1119日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推荐上报;

    (八)1120日由各评议组组织为参评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1121日报经主管部门审查,送呈报部门;

 

                                            组织人事处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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