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人事局、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现将2006年度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仍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及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实施办法》执行。
(一)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评议推荐。
(二)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考核优秀可优先推荐)。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取得后学历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当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
3.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市(单位)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其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总申报人数的20%。
(四)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人事部国人厅发〔2006〕66号通知确定,2006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对于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申报,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五)计算机水平要求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六)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自2006年起,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具体办事程序按照《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的规定办理。
(七)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条件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本年度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实行考试、考核和量化赋分的方法,参加评审的人员都要参加统一的专业知识测试(破格人员单独组织)。专业知识测试指定教材为《山东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理论培训教材》,本教材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技术基础理论,第五部分为水法律法规知识,这两部分为公共部分,其余二、三、四部分为专业知识部分:第二部分为水文与水资源专业,第三部分为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专业,第四部分为水利规划设计与施工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在公共部分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个专业报名考试。测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从2005年起,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为二年。即:测试成绩当年达到合格标准(60分),在本年度未被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第二年申报时,可不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直接参加评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或考试作弊等造假及违规违纪人员,三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和参加职称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将人员名单上报省人事厅。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厅直单位2份,均为原件);
3.《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打印,均为原件),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外语合格证(或者成绩单)、 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破格推荐报告或《破格申报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予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仅限外语或者计算机免试人员填写)整理好,按人集中装袋,装袋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以及申报人员每人一袋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三者相一致。请各呈报单位在每人一袋的档案材料袋左上角贴上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相一致的顺序号。
(三)呈报部门须按鲁人职字[2004]6号文的报表格式填报《200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1)、《2006年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各1份,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上报。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规定。各呈报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申报。
(二)材料呈报时间。各市水利局、人事局和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时呈报。报送材料截至时间为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接受材料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证明。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把所有材料整理好,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知识测试:每人收取报名和考务费100元;
(二)评审:评审费仍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即: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