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聘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
一、总则
为适应我院深化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水人字[1999]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
二、聘任工作组织
1、成立由学院领导、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聘任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2、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
①指导各评议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②负责编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评价标准;
③编制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受理民主评议及聘任结果的异议。
3、聘任委员会下设若干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的民主评议。
三、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按学校岗位聘任的规定,已被正式聘任,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包括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岗位)。
2、通过评审、考试取得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任工作程序
1、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计分办法等事宜。
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请表,聘任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对聘任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评议组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
4、聘任委员会在听取申请人的述职及答辩后,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将应聘人员按系列、职级排出名次,提交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名单。
5、签定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学校党政一把手由厅长聘任;政工系列由党委书记聘任;其余各系列均由院长聘任;聘期一般为1--2年。聘约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者为57周岁,以工代技者为47周岁)及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参加竞争聘任,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2、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经批准提前离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竞争聘任,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亦不再晋升。
3、设岗数多于或等于资格数时,参加竞聘人员的考核分数不应低于65分,否则不予聘任。
4、聘期内遇有腾空或增加聘任职数时,以同职级未聘人员的排序先后进行聘任,并办理相应手续。
5、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以实际聘任的年限为准,但同一职级前后两次聘任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该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6、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鲁人职[1998]38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聘约管理和聘后管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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