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人处函( 2010 ) 8 号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现就做好 201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仍按鲁教人函( 2007 ) 11 号、 12 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须通过 PETS-5 或 BFT 高级考试。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 150 名,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 1 年,资助额度为 2 万元 / 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 200 名,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 6 个月,资助额度为 5 万元 / 人。

    二、省教育厅委托 5 个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理人选报名及信息汇总等工作。请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 4 月底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须对各高校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5 月 10 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三、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 http://www.sdjyrs.gov.cn/ )查询和下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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