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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院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注意有效期。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好符合条件但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老师的报名工作。
1、5月16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见附件1)汇总交组织人事处。
2、根据全院报名情况,5月19日前由组织人事处反馈信息后,各系部成立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每组一般由3到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兼职教师按所兼主要课程到系部参加专业评议组。由各专业评议组确定各学科试讲的教学内容和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于5月28号前将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1)、测试时间、测试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报组织人事处。(具体测试内容及办法见附件2)
3、6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普通话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和材料的初审工作。
4、6月13日前,各部门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材料、认定费用等报送组织人事处。过期不侯。
四、各系部处室需提交材料(所需表格见附件1)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份打印盖章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给胡刚;
2、电子版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认定人员每人1份;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认定人员每人1份;(由专业评议组提供)
五、个人提交材料(所需表格见附件1)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A4纸)1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
(6)贴有1寸彩色照片且盖章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6个月内有效,A4纸)原件1份;
(7)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和聘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证书工本费10元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费230元,共计240元。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
附件2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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