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者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鉴定结论、论文论著等能够证明其能力的材料。联系相应的系(部)负责人或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合格者的材料转交给相关系(部)等用人单位作进一步考察。
3、系(部)等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取得联系,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约定时间进行面试,并安排试讲。提出初步意见。
4、学院对拟引进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学院审批。
6、组织人事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7、组织人事处与引进的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兑现引进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