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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考核方式: 课程的重大改变必将引起评价体系的深刻变化,评价的改革应当与课程的改革同步进行。评价的改革应当包括:评价体制、评价内容和评价形式的改革,当然也包括招生、考试的改革。根据各模块内容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考核实行“单元+累计学分制”。在考核中,以考核学生的实际能力为总原则。我们首先引进了澳大利亚的APL制(承认学生现有的数学能力),只要学生提出自己具备了应用课程要求的某一部分的能力,我们就给予鉴定,合格后予以承认,给予相应的学分。考核方法灵活多样,既有传统的笔试、也有数学小论文、上机、实际操作、作品鉴定等方式,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坚持能力为本,重在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
附表:
模块内容 |
学时 |
考核方式 |
选课方式 |
学分 |
基础模块 |
120 |
闭卷笔试 |
必修 |
7 |
数学文化 |
30 |
论文 |
选修 |
2 |
实验与建模 |
30 |
论文+答辩 |
选修 |
2 |
应用与实践 |
20 |
论文 |
选修 |
1 |
强化与提高 |
40 |
升学考试 |
选修 |
不计 |
注:考核标准:单元+累计学分,学分≥8者为合格;否则,重修部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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