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每学年由系根据学院、学生处的有关规定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进行总体布置,系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采用100分评分制,其中学生分占20分,系考核评分占10分,平时考核占70分,平时考核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出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会议情况、学期工作总结、班级学生违纪、文明礼貌情况、深入了解学生情况等。

    1、学生评价(占20%)。每学年末,系学生办公室要挑选各班不少于30%的学生代表参加,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占10%)。系办公室在深入了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其所带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班级实际表现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的实际效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每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做出定量评价。

    4、平时考核(占70%)。

    1)基本分

    辅导员、班主任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学风浓、班风正,活动开展好,文明礼貌水平高。基本分为60分。

    2)奖分:

    在院系大型活动中荣获前3名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分别奖励3、2、1分;被评为省、院级先进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分别奖励7、5分;为院系争得荣誉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奖励5分;受到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通报表扬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奖励3分;关心爱护学生突出的辅导员、班主任奖励3分;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得当,制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奖励5分;后进生转化工作做的好的辅导员、班主任奖励3分;

    3)扣分:

    每周一次班会,缺一次扣1分;辅导员、班主任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凡接到通知应参加的活动没有参加的一次扣2分;没有按要求上报材料的一次扣2分;查到学生夜不归宿、校外租房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每人次扣1分;受到通报批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每次扣3分;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引起严重后果的扣5分;未按规定越权给学生批假者每人次扣1分。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评价等级,系考核前30%为优秀,前50%为称职,后20%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四条:学年末,系团总支负责将考核结果汇总,并将考核成绩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2007年3月5日

返回首页

 

 

 

 

Copyright@2004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经济管理系  andy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