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学生干部选拔任免规定

    为规范我系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系团总支、学生会、班级等学生组织。
    一、选拔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奉献精神,不计较名利,不怕吃苦。
    3、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广大同学开展活动。
    4、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6、无违纪现象。
    二、选拔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
    三、选拔时间
    1、新生入学的两个月内组建临时班委会、团支部。
    2、班委会、团支部在第三、第五学期开学初改选。
    3、系团总支、学生会一般每年改选一次,根据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4、遇特殊情况由系党总支决定改选、撤换。
    四、程序
    1、新生班委会、团支部根据学生档案、自荐、入校后的表现及能力、特长等由辅导员确定。
    2、班级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班委会、团支部职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等额候选人,由辅导员确定具体职务。班长、团支书也可以直接选举产生。
    3、团总支、学生会的换届在系党总支指导下,由团总支负责。采取自愿报名,辅导员推荐,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可以采取演讲或笔试等方式。
    五、任免
    1、非特困生、贫困生无故不交纳学费的,予以免职;
    2、任职其间无作为、作为不好的;闹不团结的,予以免职,
    3、任职期间,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考试课程(含一门)不及格的,将被撤换
    4、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以及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学生干部的,予以免职。
    5、学生干部因兼职过多,要做出调整。
    6、每学期对干部进行一次考核,作为评优、调整依据。
    7、在校期间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再记载其学生干部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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