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实习管理规定(暂行)
一、实习的目的:
实习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重要方式。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接触社会,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与业务素质;通过实习,可以掌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使得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了搞好学生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为学生顺利就业奠定良好基础,现对加强我系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职教师分别负责共同完成。经济管理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系学生的实习工作。
1、研究制订并完善有关学生实习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守则。
2、综合与审查全系的实习计划,负责审核实习班级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
3、会同各部门和相关教师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深入实习现场检查、协调实习工作。
4、汇总各实习班级的实习总结,组织参与实习的师生交流经验。
5、由系主任确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名单,审核、批准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6、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工作,进行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教育。
7、对于在实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给予表扬并记入业务档案,符合条件的可以评定为系内教学优秀奖。
8、对在实习过程中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
9、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实习的指导工作。青年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指导实习的工作,熟悉这一环节;其它教师都要服从教研室的安排, 参加实习的指导工作,教研室对每位教师指导实习情况认真记载,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实习工作量发放的重要依据。
10、对实习学生档案严格归档管理。
三、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选择实习地点。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基本对口,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便于安排食宿,对学生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2、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按 1 : 20~60 比例配备 (20~60 名学生的实习队不少于 1名指导教师)。
3、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制好实习计划,经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于实习活动完成后2周内报系办公室。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变动。
4、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未做好准备的实习班级不得参加实习。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熟悉并了解实习单位情况, 同时拟定进度计划内容,包括:(1)实习岗位;(2)实习内容和要求;(3)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4)实习报告内容及报告提交时间;(5)参观其他相关实习单位的内容等。
3、在学生外出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酒店、旅行社及相关实习单位简况、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4、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5、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将情况向主管实习的领导报告,同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6、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要对本班级的实习全面负责,定期与实习单位联系,从实习酒店等相关实习单位获得学生的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注意协调双方关系。
五、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及系级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实习实践,所有实习实践活动必须经过经济管理系办公室同意认可,签订相关协议、保证书和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取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实习。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实习,按旷课处理,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 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都必须和系办公室签定实习承诺书,就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完成实习任务、遵守实习纪律等向所在系做出承诺保证。
(4) 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经过系办公室同意认可,离校实习前应与本系签署协议,学生本人对在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5) 所有实习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之前将实际情况告之父母,并在实习期间经常与父母联系,让父母随时了解到学生的实习情况。
(6) 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 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以实习队为单位集体行动,实习结束后要返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一报系办公室批准。
(8) 学生如因假期结束由家独自返回实习地点者,经系办公室同意后也必须在指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按旷课处理。
(9) 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遵守保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10) 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旷实习三天以上 (含三天) 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2、学生要重视向实际学习,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3、在带队教师的指导下,实习班级班委要安排好日常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和班级生活会。
4、尊重相关领导人员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员工的指导,主动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密切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关系。
六、成绩考核和总结
1、专业、毕业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予以结业,不发毕业证书。
2、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写好专业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时要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实习调查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由带队老师和专职教师负责指导、评阅。
3、实习成绩一律采用五级记分制: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分评定,优秀率不得超过20%。对实习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表现极差者可加用评语,实习成绩(及评语) 记入学生成绩册。
4、评定成绩可参考下列标准 :
优秀:在实习过程中表现优秀,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并能提出自已的见解;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
良好:在实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总结得比较全面系统;能运用所学过的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
中等:在实习过程表现一般,无违纪现象,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总结得比较全面,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在实习过程中表现一般,有违纪现象,经教育后能改正者,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回答问题有某些错误。
不及格:基本完成实习,但在实习中有严重违反纪律现象经教育不改,未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中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或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
5、总结: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带队教师要组织全体指导教师总结实习工作,并撰写书面报告。系各教研室要召开会议听取指导教师的工作汇报。各班级的指导老师要于实习结束一周内将实习总结 (含典型材料) 交系相关教研室。
七、其它
1、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参考学院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计算。
2、为了建立和巩固实习实践基地,在实习单位、院系双方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各项协作,做到互惠互利,互相支持,并且签定相关协议、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八、上述条例,适用于经济管理系组织的各项专业实践、专业实习、认知实习、外出实习等活动。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
经济管理系
200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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