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检查党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执行党章规定的情况,是总结经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和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切实保证。


(二)党支部按照《党章》、《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在每年12月份,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党员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


(三)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先由党员自我评价,有书面汇报材料,党员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结合党员自评、互评和非党群众意见对党员进行鉴定填写鉴定表,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15%的比例评出优秀党员上报院党委进行统一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改正意见,不改正的,劝其退党或给予党内除名处分,并形成材料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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