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分别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和党小组长主持。


(二)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四)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六)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八)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做好记录,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及原因、主持人、记录人、活动内容等。

(九)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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