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党员大会制度

(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二)支部(总支)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其它委员主持召开


(三)支部(总支)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先进党支部(总支)和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总支)委员会;罢免、撤换支部(总支)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半年和年终分别听取和审查一次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讨论有关工作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应达到规定人数。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凡提交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再进行表决,表决时须由半数以上应到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

 

 

 

返回首页

 

 

 

 

Copyright@2004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经济管理系  andy制作维护